东方电气是央企,同时也是国企。
两种属性是包含关系,并不冲突;国企包含央企,央企属于国企。说一个企业是央企,那它必定是国企,而一个企业是国企那不一定是央企。 有点类似:“你是中国人,也是北京人一样的意思。”这是因为它们的实控人不同所致。
国企是指是实控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所监管的企业本级及其逐级投资形成的企业)
央企是指实控人是国资委或中央国有企业或中央国家机关。
所以,我们要判断东方电气是不是央企就行了;由于是上市公司,查找这个股东信息非常方便。我们打开股票软件,可以在其公司资料页面看到,东方电气的最终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持有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55.40%);是由国资委控股的,是央企,也是国企。
公司简介: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开发、设计、制造、销售先进的水电、火电、核电、风电、气电、太阳能等发电成套设备,以及向全球能源运营商提供工程承包及服务等相关业务。公司主要产品包括100万千瓦等级水轮发电机组、135万千瓦等级超超临界火电机组、175万千瓦等级核电机组、重型燃气轮机设备、直驱和双馈全系列风力发电机组、高效太阳能电站设备。公司研制完成世界首台百万水电精品水轮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和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