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天化历史沿革: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函(1998)248号文批准,由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起人,以其生产合成氨、尿素产品的合成氨厂、尿素厂和包装厂等生产经营性资产投入,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1999年4月5日公开发行人民币A种股票15,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45,000万股。
2003年7月,本公司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总股本为58,500万股。
2008年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4,710万股国家股股权无偿划转给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2月,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3,010万股股份,无偿划转给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2月,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剩余8800万股股份无偿划转给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至此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31,810万股,持股比例54.38%,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2017年,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17]37号)批复,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的本公司11,500万股转让给泸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此次股权转让后,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20,310万股,持股比例34.72%,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2018年6月6日,根据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被管理人实施司法扣划以代公司偿还债务,其中扣划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13,584,2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2%;扣划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10,037,7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2%。本次扣划完成后,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179,477,952股,占公司总股本30.68%,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2018年7月27日,根据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公司以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6.803419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983,000,000股股票,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568,000,000股。2018年7月27日,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已登记至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已实施完毕。本次转增后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179,477,95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45%,不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2018年8月3日,根据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前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179,477,952股股票)扣划至债权人指定的证券账户或提存至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本次扣划完成后,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0股,占公司总股本0%。
2018年12月,泸天化集团购买公司资本公积转增的股票286,000,000股,持股比例18.24%,连同一致行动人泸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115,064,610股,持股比例7.34%,合计持股比例25.58%,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2019年5月,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执行重整计划,泸天化集团通过债权转为股权的方式,增持本公司股票3,858,993股,共持有本公司股票289,858,993股,持股比例变更为18.49%。
2020年12月,泸天化集团将持有的本公司7840万股(持股比例5.00%)股票转让给泸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泸天化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票211,458,993股,持股比例变更为13.49%,仍为公司控股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