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钽业历史沿革: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经国家经贸委以国经贸企改(1999)326号文件批准,于1999年4月30日正式成立。本公司是由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以下简称“冶炼厂”)作为主发起人,联合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技术开发交流中心、青铜峡铝业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宁夏化工厂、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四家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10000万元,由五家发起人按68.8%的折股比例投入,其中冶炼厂以经评估确认的经营性净资产折股投入9600万股,其它四家发起人分别以现金方式折股100万股投入。1999年11月17日,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1999)146号文批准,于1999年11月22日采用上网定价发行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A股股票6500万股。
募股资金到位后公司注册资本为16500万元。根据2000年8月22日本公司200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于2000年8月以1999年末总股本165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转增8股,转增股本总数为13,200万股。另根据本公司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实施了以2000年年末总股本297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送红股2股、并派送0.50元现金红利(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转增股本和送股后公司注册资本为35640万元。根据本公司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648号文件核准,公司实施了以截止2011年10月24日总股本35,640万股为基数,以每10股配售2.5股的方式配售股份,本次配股发行价格为10.68元/股,配股资金到位后公司注册资本为44083.2644万元。公司注册地: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法定代表人:张创奇。
2007年5月22日冶炼厂将持有的本公司161,533,440股国有法人股(限售流通股)股份过户到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有色集团公司”)名下,东方有色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61,533,4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32%,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2008年1月东方有色集团公司和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完成资产重组,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成为东方有色集团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有色集团公司名称变更为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11月本公司完成配股,使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变更为201,91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80%,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经过历年的派送红股、配售新股、转增股本及增发新股,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44,083.2644万股,注册资本为44,083.2644万元,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2021年度法定代表人为聂全新,2022年法定代表人拟变更为王战宏(截至审计报告日尚未完成营业执照变更);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400007106545275的营业执照,母公司为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为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