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乳业历史沿革:(一)设立方式
阳光乳业的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2008年12月24日,阳光集团与胡霄云等21名自然人召开创立大会,发起设立阳光乳业。2008年12月30日,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和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情况
1、2008年12月,阳光乳业设立及股东首期出资
2008年12月4日,阳光集团与胡霄云等21名自然人共同签署《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决定共同出资设立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约定,胡霄云等21名自然人股东在2008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缴清出资,阳光集团在2009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缴清出资。
截至2008年12月22日,胡霄云等21名自然人以货币资金出资2,570.00万元,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所对上述出资进行了复核。本次出资已完成工商登记。
2、2009年12月,股东第二期出资
2009年8月10日,中铭评估对阳光集团用以出资的实物资产、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了评估,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经股东确认,阳光集团非货币性资产作价7,196.00万元,同时阳光集团以货币资金出资514.00万元,合计出资7,710万元。2009年12月4日,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所对上述出资进行了复核。本次出资已完成工商登记。阳光集团就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增值部分已缴纳企业所得税。
3、2016年12月,鼎盛投资增资及股权转让
2016年12月16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鼎盛投资对公司增资3,558.42万元,其中318万元增加注册资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公司股东刘立新将其持有的25万股全部转让给其子刘国标。本次增资已经天职所验资。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4、2017年12月,胡霄云等21名自然人设立南昌致合,胡霄云等21名自然人直接持股转为通过南昌致合间接持股
为简化股权结构,保持股东结构的稳定性,并加强股权统一管理,特别是保持上市以后的股权稳定,促进核心股东长期持股,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经协商,胡霄云等股东决定调整股权架构,设立南昌致合持股。
2017年12月20日,胡霄云等21名自然人股东以各自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合计2,570万股,出资成立南昌致合。南昌致合成立后,持有发行人股份2,570万股。
南昌致合注册资本2,570万元,胡霄云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胡霄云等21名自然人股东由直接持股转为通过南昌致合间接持股,穿透后21名自然人股东最终持有发行人权益未发生变化。
5、2019年12月,股东同比例增资至21,196万元
2019年12月13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决定股东同比例增资至21,196万元,其中阳光集团、南昌致合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鼎盛投资以货币出资。本次增资经天职所验资,已完成工商登记。南昌致合合伙人已就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