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矿集团历史沿革:(一)公司的股本演变情况
1、1970年,公司前身南昌矿山机械厂的历史演变
(1)南昌矿山机械厂设立
南昌矿山机械厂成立于1970年,原名五七综合厂,原属南昌市湾里区区属大集体企业,最初主营业务为生产风干造粒机、煤炭洗选机、胶带输送机及化工设备配套件等煤炭、化工行业所需的专用设备。公司成立时的主管部门为南昌市湾里区工业局,后经多次部门机构改革,至2003年企业改制时,南昌矿山机械厂的主管部门湾里区工业局已演变为南昌市湾里区经济发展计划委员会。
(2)南昌矿山机械厂曾被认定为地方国营(全民)企业
1990年9月15日,湾里区人民政府根据辖区内部分企业的实际发展状况,为使企业更好的承担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任务,引进技术、人才及资金,将辖区内南昌矿山机械厂等三家企业定为地方国营(全民)企业。虽然从经济性质上这三家企业由集体所有制调整为全民所有制,但是实际上并未注入国有资本,企业产权仍为集体所有,南昌矿山机械厂本质仍为集体企业,其经济性质、业务开展及利润分配均未发生变化,且未享有地方国营(全民)企业的相关政策或待遇。
2020年1月15日,南昌市人民政府出具确认意见:湾里区人民政府将南昌矿山机械厂变更为地方国营(全民)企业,实际未注入国有资本,企业产权仍为集体所有,企业性质为集体企业。
(3)南昌矿山机械厂筹备改制及改制依据
2002年11月,南昌矿山机械厂筹备改制工作时,根据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政府的要求,由于江西省当时尚未出台专门针对集体企业改制的管理办法,湾里区集体企业改制参照国有企业相关程序进行。因此,南昌矿山机械厂的改制主要参照《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2]19号)、《关于深化我市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洪发[2001]8号)进行。
2、2003年1月,南矿有限成立
公司前身南昌矿山机械厂在集体企业改制中,主要改制程序和过程如下:
2002年11月16日,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政府区长办公会议决议,同意南昌矿山机械厂实施企业改制,鉴于湾里区经济发展计划委员会为该企业主管部门,并根据机构改革部门职能的确定,改制方案由区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与区经济发展计划委员会联合审批。
2002年11月26日,南昌矿山机械厂出具《南昌矿山机械厂改制实施方案》(下称“《改制实施方案》”)。同日,南昌矿山机械厂第四届八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改制实施方案》。
2002年11月30日,南昌矿山机械厂向南昌市湾里区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与区经济发展计划委员会提出关于企业改制的请示。
2002年12月9日,江西求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关于南昌矿山机械厂资产评估报告书》(赣求是所评报字(2002)第025号),经评估,截至2002年10月31日,资产总额1,631.51万元(其中土地评估值为455.24万元),负债总额1,226.12万元,净资产总额405.38万元。
2002年12月17日,南昌市湾里区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与湾里区经济发展计划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同意南昌矿山机械厂改制实施方案的批复》(湾体改办发(2002)01号),同意南昌矿山机械厂改制方案,改制后原企业职工与南昌矿山机械厂解除劳动关系,南矿有限的发起股东在支付职工安置费后,获得南昌矿山机械厂净资产的所有权。
2002年12月底,为加快企业改制进度,尽快推动职工安置费的落实,湾里区政府与南矿有限发起股东协商沟通,由发起股东先行支付职工安置费,支付完安置费等款项后,发起股东取得南昌矿山机械厂净资产所有权,待变更为有限公司后,各股东按约定以取得的净资产作为向南矿有限的出资,并按出资比例享有限公司股权。
2003年1月6日,江西求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赣求是所验字[2003]第005号),经审验,截至2002年10月31日,南矿有限收到出资方缴纳的注册资本405.00万元人民币,均以南昌矿山机械厂截止2002年10月31日评估后的净资产出资。
2003年1月15日,南昌市湾里区经济发展计划委员会出具《证明》,南昌矿山机械厂改制已于2002年12月31日完成安置工作,与企业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企业评估净资产为405.38万元,实际支付职工安置费456.81万元,同意南昌矿山机械厂净资产依法转让给南矿有限发起股东,并按股东出资比例分摊给各股东。
2003年1月17日,南昌矿山机械厂取得《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资产评估详细结果为资产总额1,631.51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455.24万元),负债总额1,226.12万元,净资产总额405.38万元,南昌市湾里区财政局同意转让给南昌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发起股东。
2003年1月20日,南昌市湾里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名称为“南昌矿山机械有限公司”,注册号为3601052000161。
根据南昌矿山机械厂改制依据文件《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2]19号)、《关于深化我市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洪发[2001]8号)等规定,经核查,南昌矿山机械厂改制过程存在如下瑕疵:
(1)改制过程中未进行清产核资和产权界定
原南昌矿山机械厂改制评估时,虽未进行产权界定和清产核资,但是原南昌矿山机械厂是依据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我市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洪发〔2001〕8号)文件精神进行改制并聘请了第三方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且资产评估过程中履行了资产清查程序,履行了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评估及确认、审批等程序,相关评估报告和净资产转让事项已经主管部门原湾里区经济发展计划委员会和湾里区财政局批准。
(2)改制过程中未签订产权转让协议
原南昌矿山机械厂改制过程中,虽然未签订产权转让协议,但是原南昌矿山机械厂净资产转让事项已经主管部门原湾里区经济发展计划委员会和湾里区财政局批准,同意原南昌矿山机械厂改制相关净资产依法转让给南昌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发起股东,并按南矿有限设立时的股东出资比例分摊给设立时的各股东,已形成事实上的转让关系,转让相关义务均已履行完毕。各股东的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改制方案的要求。
参与改制的发起股东在支付职工安置费后,以取得的原南昌矿山机械厂净资产进行出资设立南矿有限,南矿有限注册资本按照净资产额确定。净资产出资不影响南矿有限股东出资的效力,南昌矿山机械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出资已经缴足,设立合法、有效。
(3)划拨土地使用权未履行出让手续尽管南矿有限股东用于出资的原南昌矿山机械厂经评估的净资产中包含了
两宗划拨土地,但是改制方案中明确该划拨土地是评估作价的一部分,区经济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区财政局已就评估结果出具《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且2003年1月19日和2003年4月24日,南昌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分别与南昌市湾里区国土资源局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通过出让方式取得湾里区盘龙路23号土地和湾里区紫清路26号土地。改制过程中的土地处置整体符合改制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020年1月10日,南昌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对南昌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中改制过程有关事项审核确认意见》(洪府字〔2020〕2号),确认:“南昌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中的原南矿机械厂改制事项均已按照当时国家及地方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的政策要求履行了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评估及确认、审批等程序,得到了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确认,国有资产、集体资产、职工权益和债权人利益依法得到保护,人员安置合法合规,不存在争议或纠纷,不存在侵害职工利益的情形,改制、设立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未造成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流失。南昌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历史沿革清楚,股权清晰、不存在纠纷,产权界定清晰。”
2020年3月5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出具《关于对南昌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中改制过程有关事项予以确认的批复》(赣府字〔2020〕12号),同意南昌市人民政府对南矿有限历史沿革中改制过程有关事项的审核确认意见。
综上,公司历史沿革中的原南昌矿山机械厂改制事项均已按照当时国家及地方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的政策要求履行了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评估及确认、审批等程序,得到了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确认,国有资产、集体资产、职工权益和债权人利益依法得到保护,人员安置合法合规,不存在争议或纠纷,不存在侵害职工利益的情形,改制、设立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未造成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流失。
3、2006年3月,第一次股权转让及增资
2005年10月6日,南矿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决议同意:
(1)同意李顺山转让17.8万元出资额给缪学亮,转让1,332.30元出资额给
龚友良,转让6,295.10元出资额给陈文龙,转让6,302.75元出资额给徐坤河,转让5,082.65元出资额给刘敏;
(2)同意杨隆昌转让5,386.50元出资额、薛文生转让5,386.50元出资额、于泽转让7,978.50元出资额共计18,751.50元出资额给曹荣辉;
(3)同意廖国新转让74.40元出资额、胡斌庚转让86.65元出资额、曹荣辉
转让140.60元出资额、孙继东转让34.60元出资额、陈万海转让28.70元出资额、乐声滨28.70元出资额、邬国良转让28.70元出资额、李鹍转让28.70元出资额、胡晟转让37.05元出资额、徐光明转让116.65元出资额、秦丽恒转让6.05元出资额、刘方贵转让159.75元出资额共计770.55元出资额给刘敏。
(4)龚友良、刘敏、陈文龙、徐坤河各向公司增资10.00万元,原股本由
405.00万元增加至445.00万元;2005年9月,相关股东就上述股权转让分别签署了《股金转让协议书》。
2005年10月8日,南矿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
2005年10月31日,江西智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智同验字[2005]第10-003号),经审验,截至2005年10月28日止,南矿有限已收到龚友良、刘敏、陈文龙、徐坤河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40.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06年3月29日,南矿有限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4、2009年7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9年6月22日,南矿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决议同意廖国新转让所持公司1.14万元出资额给刘敏。
2009年6月29日,廖国新和刘敏就上述股权转让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2009年7月24日,南矿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
2009年7月29日,南矿有限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5、2009年7月,第二次增资
2009年7月1日,南矿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决议同意增资人民币555.00万元,公司各股东按照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进行增资。
2009年7月14日,江西智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赣智同验字[2009]第112号),经审验,截至2009年7月13日止,南矿有限已收到原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555.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09年7月24日,南矿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
2009年7月29日,南矿有限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6、2012年8月,第三次增资
2012年7月23日,南矿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决议同意增资人民币1,000.00万元,公司各股东按照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进行增资。
2012年8月7日,江西智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赣智同验字[2012]第070号),经审验,截至2012年8月6日止,南矿有限已收到原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000.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12年8月11日,南矿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
2012年8月14日,南矿有限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7、2015年1月,第四次增资
2015年1月16日,南矿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决议同意增资人民币1,000.00万元,公司各股东按照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进行增资。
2015年1月16日,南矿有限全体股东就本次增资签署了章程修订案。
2015年1月19日,江西智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赣智同验字[2015]第001号),经审验,截至2015年1月19日止,南矿有限已收到原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000.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15年1月27日,南矿有限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8、2016年1月,第五次增资
2015年12月16日,南矿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决议同意增资人民币3,000.00万元,公司各股东按照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进行增资,其中股东李顺山以债转股方式增资1,685.78万元,其他股东以货币方式增资1,314.22万元。
2015年12月16日,南矿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
2015年12月22日,江西智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赣智同验字[2015]第008号),经审验,截至2015年12月21日止,南矿有限已收到原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3,000.0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1,314.22万元,其他应付款债权出资1,685.78万元。
2016年1月14日,南矿有限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9、2016年6月,第六次增资
2016年5月21日,南矿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决议同意增资人民币7,200.00万元,公司各股东按照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进行增资,其中股东李顺山以债转股方式增资4,045.87万元,股东龚友良以债转股方式增资1,499.28万元,其他股东以货币方式增资1,654.85万元。
2016年5月21日,南矿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
2016年5月26日,江西智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赣智同验字[2016]第006号),经审验,截至2016年5月26日止,南矿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7,200.0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1,654.85万元,其他应付款债权出资5,545.15万元。
2016年6月8日,南矿有限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2016年1月增资过程中股东李顺山以债转股方式增资1,685.78万元,及2016年6月增资过程中股东李顺山、龚友良以债转股方式分别增资4,045.87万元、1,499.28万元,前述两次债转股增资系以不实债权进行债转股增资且均未经评估,存在出资不实瑕疵。
为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2021年5月21日,南矿有限召开股东会,一致决议同意股东李顺山、龚友良分别以现金5,731.65万元、1,499.28万元用于补足前述两次出资。全体股东对此无异议,并承诺不会追究李顺山和龚友良出资不实的相关违约责任。该等补足出资不会因此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更,且并未给公司其他股东及债权人利益造成损失。
2021年5月27日,立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L50133号),经审验,截至2021年5月26日止,南矿有限已分别收到李顺山、龚友良以货币缴纳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731.65万元、1,499.28万元。
2021年6月17日,南昌市湾里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关于南昌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历史沿革出资瑕疵问题的说明》确认:公司前述出资不实瑕疵已得到纠正,实际并未给其他股东及债权人造成损失;全体股东对此无异议,且确认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争议、纠纷;因此,该局认为,上述出资不实瑕疵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设立及存续的合法性,该局亦不会对公司及股东就前述出资瑕疵进行追责及处罚。
10、2019年12月,第七次增资
2019年12月18日,南矿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13,200.00万元增至15,100.00万元,金江投资增资975.00万元,中天投资增资925.00万元。
2019年12月18日,南矿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新的公司章程。
2019年12月18日,南矿有限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2020年5月15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0)第440ZC0117号),经审验,截至2019年12月26日止,南矿有限已收到金江投资和中天投资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4,560.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其中,1,9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2,66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11、2021年9月,南矿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3日,立信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L10367号),截至2021年5月31日,南矿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37,151.87万元。
2021年9月3日,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中威正信评报字(2021)第9028号”《南昌矿山机械有限公司拟股改涉及的净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21年5月31日,南矿有限经评估后的净资产为46,205.50万元。
2021年9月3日,南矿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全部股东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基准日为2021年5月31日)折股,将南矿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以其所有者权益份额项下的净资产按现持有南矿有限的股权比例同比例认购,超过注册资本并扣除专项储备的净资产成为公司的资本公积金。
2021年9月3日,南矿有限全体股东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签署了《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同意以截至2021年5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37,151.87万元折合成股份公司股本15,100.00万元,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份总数为15,100.00万股,扣除专项储备金额655.17万元后,净资产高于股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公司全体股东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按照各自在公司所享有的表决权和分红权比例持有相应数额的股份。
2021年9月18日,南矿集团召开创立大会暨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议案,选举产生了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和第一届非职工代表监事。
2021年9月29日,南昌市行政审批局核准了公司整体变更事项,并向公司核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0105746076642Q的《营业执照》。
2021年10月8日,立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L10386号),确认截至2021年10月8日止,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以南矿有限截至2021年5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37,151.87万元折合的公司股本15,100.00万元,余额计入资本公积。
12、2021年12月,第八次增资
2021年12月6日,股份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15,100.00万元增至15,300.00万元,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其中金江投资增资100.00万元,中天投资增资100.00万元。
2021年12月8日,股份公司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2022年3月8日,立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L10044号),确认截至2021年12月8日止,公司已收到金江投资、中天投资以货币缴纳的出资款480.00万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200.00万元,余额28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