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历史沿革: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包含子公司时简称本集团)为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系由中电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原名为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独家发起重组设立,成立于1997年6月19日。持有注册号为440301103219923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杨军,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长城计算机大厦,所属行业: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制造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7年6月4日“证监发字[1997]309号”文批准,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7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6.58元,并于1997年6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简称长城电脑,代码000066)。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本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5,855万股。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企发[1998]35号”文件批准,中电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于1998年3月20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权连同其在深圳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开发磁记录有限公司持有的全部股权及有关负债纳入股份制改组范围,独家发起设立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于1999年8月5日在中国香港联交所上市。经过上述股权重组,本集团的国有法人股股权由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1998年6月,经本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实施1997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资本公积金3股并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转增后的股本为20,611.50万股。
1999年4月,经本公司199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实施1998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资本公积金4股并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转增后的股本为28,856.10万股。
2000年3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上字[1999]151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00年1月以1999年年末的总股本28,856.1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1.64835股(按1997年年末总股本15,855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配股价格为12元/股。由于法人股股东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全部放弃应配股份且不予转让,实际向社会公众股和高管股配售1,710万股,配售后本公司总股本增至30,566.10万股。
2000年6月,经本公司199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实施1999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资本公积金3股,每10股送红股2股并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本次转增后本公司的股本总额为45,849.15万元。
2008年5月13日,经本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7年度利润分配和股票股利转增股本方案,以2007年年末总股本458,491,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并派发现金股利0.23元人民币(含税)。本次转增后本公司的股本总额为55,018.98万元。
2010年5月17日,经本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09年年末总股本55,018.9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送红股5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本次转增后本公司的股本总额为110,037.96万元。
2010年11月16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458号文)及《关于核准豁免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要约收购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459号文)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223,214,286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4.4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00,000,001.28元,扣除承销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8,945,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1,055,001.28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223,214,286.00元,增加资本公积757,840,715.28元。
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总股本为132,359.39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2.38万股,占总股本的0.002%;无限售条件股份132,357.01万股,占总股本的99.998%。
经2017年2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3月27日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中文名称由“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3月28日,本公司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完成上述事项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