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港口历史沿革: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系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深府办复[1993]357号文批准,于1993年1月16日由深圳赤湾港务公司改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993年2月1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以深人银复字(1993)第038号文批准,本公司以募集设立方式向境内公开发行A股股票4,600万股,向境外公开发行B股股票4,000万股,发行后本公司股份总额达到31,047万股。1993年5月5日,本公司发行的A股、B股同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经过1993年至2005年历次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及增发,截至200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总股份增至64,476.37万股。
2006年5月26日,本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A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即本公司全体流通A股股东持有每10股A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集团”)支付的1股A股、人民币11.5元现金和8份认沽权利的对价安排。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本公司股份总数不变,南山集团持有本公司37,080.29万股A股(比例为57.51%)。
2011年7月13日,南山集团通过二级市场买入本公司A股7.51万股,增持后,南山集团持有本公司37,087.80万股A股(比例为57.52%)。
2012年9月17日,南山集团与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国际”)签订《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托管协议》,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7,087.80万股A股(比例为57.52%)委托招商局国际管理。招商局国际通过其子公司景锋企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5,531.42万股B股(比例为8.58%),加上上述通过托管方式取得的表决权,合计享有本公司66.10%的表决权。
2012年11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2]1428号《关于核准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公告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核准,豁免招商局国际因受托管理本公司37,087.80万股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2012年12月27日,南山集团与招商局国际之子公司码来仓储(深圳)有限公司签订《中国南山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码来仓储(深圳)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61,190,933股A股转让给码来仓储(深圳)有限公司。
2013年3月6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协议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3]94号),同意南山集团将所持本公司161,190,933股A股转让给码来仓储(深圳)有限公司。上述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经于2013年4月25日办理完毕。
自2012年11月1日起,本公司的母公司由南山集团变更为招商局国际。托管前后,本公司的最终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皆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核准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向China Merchants Investment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50号)批准,本公司向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MID”)发行A股股票1,148,648,648股,收购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港口控股”)39.45%股权。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名称更为现名。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集团流动负债合计金额超过流动资产合计金额7,271,661,445.92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本集团流动负债合计金额超过流动资产合计金额5,208,299,165.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