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历史沿革: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者“东旭光电”)是1992年经河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组建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冀体改委股字【1992】5号)批准,由石家庄显像管总厂(后改制成为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中化河北进出口公司以定向募集方式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公司股份总数为2,568万股(每股面值10元人民币),总股本为25,680万元。
1993年7月17日,本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将每股面值人民币10元的股权证拆细为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从而本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25,680万股,股本总额为25,680万元。
1996年6月11日,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以《关于同意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10,000万股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委发【1996】15号)批准,本公司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1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同年8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发字【1996】174号)批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2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截至1996年9月17日,股本总额增加至38,300万元。
2013年4月3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661号《关于核准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5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9.69元/股,均为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90,300万元,公司的控股股东由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为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股比例为14.40%,通过石家庄宝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股比例为12.27%。
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名称由“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会决议以及2014年4月27日通过的章程修正案规定,以公司2013年12月31日总股本90,3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共计转增180,600万股,本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80,600万元,由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基准日期为2014年5月27日,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0,900万元。
根据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规定,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共计向41人授予30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88元/股,均为现金认购。公司增加股本人民币3,08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8,870,400.00元,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2,712,080,000.00元。
根据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关于《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议案》的规定,公司回购本公司发行在外B股49,999,999.00股,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减少股本人民币49,999,999.00元,减少资本公积218,024,376.60元,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2,662,080,001.00元。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270号文《关于核准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贵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86,943,620股新股。公司拟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186,943,620股(含1,186,943,620股)。公司实际发行股份1,173,020,525股,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3,835,100,526.00元。
根据公司2015年10月29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0,000股,回购价格为3.78元/股。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22号文《关于核准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贵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04,928,457.00股新股。公司拟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104,928,457.00股(含1,104,928,457.00股)。公司实际发行股份1,104,928,457.00股,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4,939,928,983.00元。
根据公司2017年3月20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7年6月9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7年6月26日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41号文《关于核准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辉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向上海辉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辉懋”)发行262,626,262股股份、向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发行106,326,446股股份、向绵阳科技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发集团”)发行11,380,165股股份、向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发行5,020,661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75,000万元。公司购买资产实际发行股份385,353,534.00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404,967,601.00股,每股发行价格9.9元,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5,730,250,118.00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730,250,118.00元;法定代表人:郭轩;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1043959836;注册地址:石家庄市高新区黄河大道9号。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32,749,94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