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宏远A历史沿革: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1992年4月8日经广东省企业股份制试点联审小组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粤体改[1992]9号”文件批复进行股份制改组,并于1992年5月8日在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1994年12月5日公司经广东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粤体改[1994]104号”文件批准,吸收合并形成本公司。本公司已于2015年11月16日在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900281825294G《营业执照》。
2017年11月24日召开2017年度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2017年12月13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审议通过定向增发的方式向公司员工授予限制性人民币普通股(A股)26,8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首次授予26,050,000.00股,预留750,000.00股。首次授予已于2018年1月实施完毕,预留部分已于2018年11月授予完毕。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股本)为648,955,604.00元。
2019年4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2019年5月8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因公司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失去激励资格,拟对3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涉及3名激励对象,涉及限制性股票225,000股,经调整的回购价格为2.63元/股,本次减资后,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48,730,604.00元。
2020年4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0年5月8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的4名激励对象(曹海波、邓志刚、王昱、袁俊文)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5万股。
2020年5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年5月28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人数为71人(其中首次授予60人、预留部分11人),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31.5万股。
截止2022年6月30日,公司注册资本(股本)638,280,60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