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富历史沿革: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本集团”)前身为珠海市香洲区中富瓶厂,于1990年1月改制为珠海经济特区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并于1999年5月更名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和总部地址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珠海市。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6]359号文批准,于1996年12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总股本为1,285,702,520股,每股面值1元。
2013年12月31日,AsiaBottles(HK)CompanyLimited原持本公司339,329,73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本公司增发后总股本的26.39%,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于2014年5月8日及5月12日,AsiaBottles(HK)CompanyLimited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000,000股。截至2014年12月31日,减持后AsiaBottlesGroupHoldingsLimited持本公司309,329,73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本公司增发后总股本的24.05%。CVCCapitalPartnersAsiaIILimited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标签、纸杯、纸箱和非织布等。
2015年1月20日,AsiaBottles(HK)CompanyLimited向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捷安德”)完成对本公司11.39%的股权转让;于2015年1月27日,AsiaBottles(HK)CompanyLimited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完成对本公司2.72%的股份减持。上述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由AsiaBottles(HK)CompanyLimited变更为深圳捷安德。实际控制人由CVCCapitalPartnersAsiaIILimited变更为深圳捷安德的控股股东刘锦钟先生。于2015年2月12日至2015年3月11日期间,AsiaBottles(HK)CompanyLimited继续减持对本公司的股份直至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2017年12月28日,本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发来的《拍卖通知书》【(2017)粤0304执9479-9480号之一】,关于申请执行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执行人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两案,因被执行人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ST中富(股票代码:000659)股票146473200股,法院将于2018年2月2日10时至2018年2月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名下*ST中富(股票代码:000659)股票146473200股,(法院账户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755/04),展示价格:4.3元(2017年12月25日收盘价)乘146473200股保证金:6300万元,增价幅度:300万元及其倍数。法院将于2017年12月31日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拍卖公告。
2018年1月31日,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深圳捷安德关于相关事项的通知:2017年10月30日,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被执行人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2018年1月23日,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作出(2017)粤03破申26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对被申请人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经审查,被执行人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所述事实属实,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已被申请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破产清算且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破产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中止对被执行人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名下*ST中富(证券代码000659)9000万股的拍卖、变卖程序;
二、中止对被执行人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名下*ST中富(证券代码000659)56473200股的拍卖、变卖程序。
2018年8月,公司接到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转达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粤03破10号之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1日裁定宣告捷安德破产。
2018年9月,捷安德持有的公司股票被再次公开拍卖,深圳市国青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竞买号I9107于2018年10月12日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破)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珠海中富股票146,473,200股”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472,801,300(肆亿柒仟贰佰捌拾万零壹仟叁佰元);捷安德管理人账户于2018年10月30日上午收到国青公司支付的款项434,301,300.00元(股票拍卖尾款金额)。2018年11月23日,深圳市企业破产学会、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和买受人国青公司三方已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截止财务报告报出日,深圳市国青科技有限公司尚未将股权过户至国青公司名下。
报告期内,陕西新丝路进取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丝路进取一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截止2019年6月30日,新丝路进取一号持股数量为194,825,6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15%。
深圳国青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46,473,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39%;持有期间深圳国青通过二级市场减持38,571,000,2023年3月,深圳国青与王宫傲签署了《深圳市国青科技有限公司与王宫傲关于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深圳国青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共计64,285,2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转让给王宫傲,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已于2023年4月6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转让完成后,深圳国青持有持有公司股份43,617,000股,占总股份比例为3.39%;王宫傲持有公司64,285,200股,占总股份比例为5.00%为公司第二大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