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亚达历史沿革: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1992年12月25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深府办复[1992]1259号文批准,由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深圳工贸中心(后更名为“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由“深圳飞亚达计时工业公司”改组设立并更名为“深圳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总部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飞亚达科技大厦。
1993年3月10日,本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以深人银复字[1993]第070号文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和人民币特种股(B股)股票。根据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深证办复[1993]20号文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市字[1993]第16号文批准,本公司的A股、B股股票于1993年6月3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1997年1月30日,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公司更名为“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7年7月4日,根据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技深圳公司”)与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深圳中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航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国际控股”)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航技深圳公司将所持有的72,360,000股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2.24%)转让予中航国际控股,由此本公司之控股股东由中航技深圳公司变更为中航国际控股。
2007年10月26日,本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在保持本公司总股份249,317,999股不变的前提下,由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指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支付3.1股股份。至此,股权分置改革后中航国际控股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比例由原52.24%减至44.69%。
2008年2月29日,本公司因增加经营范围,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本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由深司字4403011001583号变更为440301103196089号。
2010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703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430号文《关于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000万股的普通股(A股)。2010年12月9日,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280,548,479.00元,中航国际控股持有本公司的权益性资本减至41.49%。
2011年4月8日,本公司以2010年12月31日总股本280,548,479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后本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92,767,870股。
2015年11月1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588号文《关于核准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15]415号文《关于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核准,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6,911,649股的普通股(A股)。2015年12月22日,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438,744,881.00元,中航国际控股持有本公司的权益性资本减至37.15%。
2018年12月20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考分[2018]936号文《关于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核准,本公司授予427.7万股以内的A股限制性股票。2019年1月30日,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授予完成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442,968,881元,中航国际控股持有本公司的权益性资本减至36.79%。
2019年1月4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8]936号)核准,同时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19年1月11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向128名激励对象授予4,224,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本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442,968,881.00元,中航国际控股持有本公司的权益性资本减至36.79%。
2020年1月11日,公司名称变更为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30日注销回购的B股14,730,000股,2020年6月9日注销回购的3名离职的原激励对象的A股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67,000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28,238,881股减少为428,171,881股,中航国际控股持有本公司的权益性资本增至38.06%。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435,550,522.00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