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新能源历史沿革: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广东宝丽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是1996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办函[1996]654号”文批准,由广东宝丽华集团公司(2005年整体改制为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主要发起人,联合梅县金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梅县东风企业集团公司、梅州市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梅州市广基机械土石方工程公司(后更名为广东华银集团工程有限公司)等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7,588.78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下同),公司总部注册地址位于广东省梅县华侨城中国香港花园宝丽华综合大楼,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4006179309884。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投资入股3,750万股;1997年1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6]414号”文和“证监发字[1996]415号”文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50万股;1997年7月,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决议通过,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按每10股转增7.5股和每10股送2.5股的方案向全体股东转、送股本5,000万股;1999年7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1999]33号”文批准,公司按10:3的比例向社会公众股东配售股份750万股;2000年8月,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决议通过,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按每10股转增5股和每10股送3股的方案向全体股东转、送股本8,600万股;2003年10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3]99号”核准,公司按10:3的比例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股份1,755万股;2006年2月,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决议通过,按每10股送3股的方案向全体股东送股本6,331.5万股;2006年12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134号”文件《关于核准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9,600万股;2007年2月,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决议通过,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按每10股转增8股和每10股送2股的方案向全体股东转、送股本37,036.5万股;根据公司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07年12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的第一次行权,共计增加股份1,080万股;2008年2月,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决议通过,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按每10股转增3股和每10股送2股的方案向全体股东转、送股本37,576.5万股;根据公司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09年6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的第二次行权,共计增加股份2,378万股;2010年3月,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决议通过,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按每10股转增2股和每10股送3股的方案向全体股东转、送股本57,553.75万股。
经过上述股份变更事项后,公司股本合计为1,726,612,500元。
2016年4月,根据公司2015年6月19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5年10月28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871号《关于核准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获准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449,275,362股,变更后的公司股本总额为2,175,887,86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