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天热电历史沿革: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0年5月22日,前身为原沈阳热力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12月28日,沈阳市热力供暖公司整体改组,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了沈阳热力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10月18日,根据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沈阳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由定向募集转为社会公众募集的上市公司,并对股本进行调整。1997年1月8日,经有关部门批准,沈阳热力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1998年7月31日,按照辽国资产函发(1998)第14号文件和财国字(1998)134号文件的规定,将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318,422,038.20元的净资产作为国家股应配资产和配股募集股金的收购资产,配购完成后,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00年4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公司采取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向沈阳房联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股股东发行412.5万普通股;2001年3月22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1)34号文复审批准,按10:3的比例向本公司股东配售3,221万普通股,配股完成后,本公司的总股本为266,416,488.00元。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证监发[2005]86号)等文件的精神,2007年3月本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3.6股股份。股改后,本公司股东沈阳市房产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现变更为沈阳供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06,825,059股(占总股本的40.10%)、社会公众持有本公司159,591,429股(占总股本的59.90%)。
2009年10月,本公司股东沈阳供暖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3,300,000股。股份出售完成后,本公司股东沈阳供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93,525,059股(占总股本的35.10%)、社会公众持有本公司172,891,429股(占总股本的64.90%)。
根据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沈惠[2014]27号文),公司于2014年6月12日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本公司总股本为532,832,97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