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矿业历史沿革: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包括子公司时简称本集团)是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1997年4月10日以藏政函[1997]23号文批准,由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矿业总公司)为主要发起人,联合西藏藏华工贸有限公司、西藏山南江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名:
西藏山南地区铬铁矿)、西藏自治区电力公司(原名:
山南地区泽当供电局)和四川都江堰海棠铁合金冶炼有限公司(原名:
四川成都都江堰海棠电冶厂)五家共同发起,以西藏矿业总公司全资所属的西藏罗布萨铬铁矿为改制主体,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发字[1997]332号文批复,本公司公开向社会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00万股(含内部职工股35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并于1997年7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代码000762。
本公司于1997年6月30日在西藏拉萨市注册设立,股本为9,905.00万元。
根据本公司1999年2月3日董事会决议及1999年3月16日临时董事会决议,并经本公司1999年3月17日股东大会决议同意,以截至1998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总股本9,905.00万元为基础,按10:
4的比例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按10:
5的比例派送股票股利,本公司股本变更为人民币18,819.50万元。
根据本公司1999年5月10日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公司字[1999]133号文批准,本公司于2000年度实施配股,共配售人民币普通股1,231.50万股,实施配股后,本公司股本为人民币20,051.00万元。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精神,2006年2月10日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注册资本和股本变更为人民币25,063.75万元。
根据本公司2008年2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并经本公司2008年3月27日召开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总股本25,063.75万元为基础,以每10股转增1股比例,向全体股东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506.375万股。
2008年4月17日此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完毕,本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本变更为人民币27,570.125万元。
根据本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381号)核准,本公司2011年4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615,335股(每股面值1元),增资完成后本公司的股本变更为人民币31,731.6585万元。
根据本公司2012年2月27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并经本公司2012年3月29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总股本31,731.6585万元为基础,以每10股转增5股比例,向全体股东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15,865.8292万股。2012年6月此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完毕,本公司注册资本和股本变更为人民币47,597.4877万元。
根据本公司2014年7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2015年5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2015年6月8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方案的批复》藏国资发[2015]91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5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44,844,363股(每股面值1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注册资本及股本为人民币52,081.924万元。
本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540000100002220,注册地址:拉萨市中和国际城金珠二路8号,法定代表人:戴扬。
经过多次股份增发、送股等,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本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为人民币52,081.924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02196726375;注册地址:拉萨市中和国际城金珠二路8号。
经过多次股份增发、送股等,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注册资本52,117.124万元,股份总数为52,117.124万股(每股面值1元),均为流通A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