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农业历史沿革: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1997]65号文《省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由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动集团”)独家发起,将江苏江淮动力机厂整体改制,以评估确认后的全部国有经营性净资产投入,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为17,300万股。
1998年4月18日,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99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1997年末总股数17,3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10:3的比例派送红股,并以10:3的比例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的股本增至27,680万股。
2000年3月2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23号文核准,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2,940万股普通股。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300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2,640万股。配股方案实施后的股本增至30,620万股。
2006年4月18日,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同意,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及以股抵债方案,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江动集团以公司流通股本11,44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支付2.6股的对价向流通股股东送出股份2,974.40万股。江动集团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420万股抵偿其对公司的债务80,285,920元。
2006年6月8日,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同意,公司实施10转增10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6,400万股。
2008年7月11日,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同意,公司再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每10股资本公积金转增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84,600万股。
2010年4月16日,公司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配股的议案,2011年1月1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87号文)核准,公司以原总股本84,600万股为基数,按不超过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本次配股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24,280.3318万股普通股,配股方案实施后公司股本增至108,880.3318万股。
2014年4月23日,经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核准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408号)核准,公司向母公司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33,000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股本增至141,880.3318万股。
2015年6月5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同意公司名称由“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5月22日,向73名激励对象授予2,280.00万份股票期权,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5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20年5月22日,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60万份股票期权,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20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28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0元/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28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0元/股。本次实际认购数量为5,700,000股,实际授予对象共11人,共计增加股本人民币5,700,000.00元,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职业字[2020]31022号验资报告。2020年度确认股权激励费用1,896,5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896,500.00元,2021年半年度确认股权激励费用2,015,5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015,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