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锦科技历史沿革: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于1997年9月16日经辽宁省人民政府辽政(1997)80号文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为34,000万股。锦化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锦化集团公司”)作为独家发起人持股25,000万股。
1997年8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7)426号和(1997)427号文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100万股,公司职工股900万股,发行价格6.31元/股。社会公众股于同年10月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公司职工股于1998年4月20日上市交易。
2010年3月19日,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葫芦岛中院”)下达(2010)葫民二破字第000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0年3月19日起对本公司进行重整,并指定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
公司控股股东锦化集团公司于2010年6月4日被宣布破产清算,2010年7月30日,锦化集团公司管理人委托葫芦岛诚信拍卖行有限公司依法对其持有的本公司190,126,969股股份和其他资产进行拍卖(占公司总股本的55.92%),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2.33亿人民币竞得。本次拍卖完成和登记后,公司控制权发生了变更,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的潜在第一大股东。
依据《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关于“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规定,潜在大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转增并让渡股份后,持股比例将变更为39.14%。
2011年9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核准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公告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579号)的文件,核准豁免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因协议转让而持有本公司190,126,969股股份,后因执行法院破产重整计划裁定导致合计持有266,177,757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9.14%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66,177,757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9.14%)过户手续办理完毕。本次股权过户后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方威先生为最终实际控制人。
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98,300,000股股份,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占总股本的28.67%;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持有1,877,757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27%;方威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66,000,000股股份、通过辽宁方大集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1,877,757股股份,实际持股比例为9.81%。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自然人卫洪江为公司的最终实际控制人。
2015年11月13日,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66,000,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71%)过户给实际控制人方威先生,过户手续办理完毕。本次股权过户后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持有200,177,757.00股股份,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占总股本的29.44%,方威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66,000,000.00股股份,通过辽宁方大集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200,177,757.00股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9.14%,为最终实际控制人。
2016年7月6日,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98,300,000.00股股份转让给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次股权过户后,公司总股本68,000.00万股,其中:卫洪江通过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98,300,000.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9.16%;方威直接持有本公司66,000,000股股份、通过辽宁方大集团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1,877,757股股份,实际持股比例为9.98%。
2016年7月6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模式行权,经考核合格的首次授予的158名激励对象可在第四个行权期内自主行权1,059.25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2名激励对象可在第二行权期内自主行权220.00万份股票期权,自主行权期实际为2016年8月17日至2017年7月7日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授予期权行权使得公司股本增加1,123.11万元。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7日,授予期权行权使得公司股本增加611,410.00元。
2018年4月,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5日至7月28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共计19,84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7%,回购股份的1,842,500.00股于当期注销,相应减少股本1,842,500.00股;2018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27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确定以2018年8月21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84名激励对象授予18,000,000.00股限制性股票,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增加18,000,000.00股。
2018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171,469.00股,增加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43,750.00股。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69,000.00万元,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1,965.82万股,占总股本的2.85%,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67,034.18万股,占总股本的97.15%,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股19,830.00万股,占总股本的28.74%。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自然人卫洪江为公司的最终实际控制人。
2019年10月21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343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共计解锁715.60万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为1.04%。
2019年10月21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5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所持11.0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已于2019年12月26日办妥相关手续,此次变更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中汇会验[2019]5166号验资报告。
2020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6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3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16名激励对象离职、退休、身故等原因以及公司层面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合计拟回购注销34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部分限制性股票727.60万股。此次变更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15日为本次回购注销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6876号),公司于2021年3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89,890,000.00股,变更为682,614,000.00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68,261.40万元,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562.6175万股,占总股本的0.8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67,698.7825万股,占总股本的99.18%;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股19,830.00万股,占总股本的29.05%。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自然人卫洪江为公司的最终实际控制人。
2020年9月16日公司控股股东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武汉新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签署了《债务重组协议书》,新余昊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113,363,924股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武汉新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11月,公司回购注销普通股A股限制性股票3,458,000.00股,注销后股本变更为679,156,000.00股。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母公司为武汉新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武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