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蓝天历史沿革: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是于1993年12月10日经深府办复[1993]926号文批准在原深圳市装卸运输公司的基础上改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2月8日经深证办复[1994]40号文批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于同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1995年11月、1997年8月、1999年4月、7月分别实施了增资配股、分红派息和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04年12月31日止,总股本为469,593,364.00元。
2015年8月,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通过收购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14.99%股份,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2015年9月,东旭集团通过收购深圳东鸿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14.89%股份,将其持股比例增加至29.88%。同时于2015年10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因原董事辞职,公司补选的新董事中一半以上人员及董事长均为东旭集团选派,东旭集团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2016年4月18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公司名称由“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自2016年7月15日起,证券简称由“宝安地产”变更为“东旭蓝天”。
2016年6月16日,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808号文《关于核准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67,579,908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10.9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约人民币9,499,999,992.60元,用于投资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旭新能源下属的17个光伏电站项目。本次增发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337,173,272.00元。
2018年11月22日,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8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877号文《关于核准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9,700,598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13.3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约人民币为1,953,911,176.33元,用于投资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下属的11个光伏电站项目。本次增发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486,873,870.00元,东旭集团持股比例增加至38.99%。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人民币1,486,873,870.00元,东旭集团持股比例为39.04%。法定代表人:赵艳军;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74418Y;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中路1011号鸿基大厦25-27楼。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人民币1,486,873,870.00元,东旭集团持股比例为39.04%。法定代表人:赵艳军;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74418Y;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中路1011号鸿基大厦25-27楼。